都市區是國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它是一個大的人口核心以及與這個核心具有高度的社會經濟一體化傾向的鄰接社區的組合,一般以縣作為基本單元。
目前都市區還沒明確的概念定義,主要指對某中心城市和周圍的非農化較強、聯系緊密的區域的整體的大都市的概念。
本著對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及方便管理,對都市區的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強度等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
其向上銜接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向下銜接修 建性詳細規劃、具體設計與開發建設行為。它以量化指標和 控制要求將城市總體規劃的宏觀的控制轉化為對城市建設的 微觀控制,并作為具體指導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具體設計、 土地出讓的具體設計條件和控制要求。
由于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設中各個方面的利 益,是城市政府意圖、公眾利益和個體利益平衡協調的平 臺,體現著在城市建設中各方角色的責、權、利關系,是 實現政府規劃意圖、保證公共利益、保護個體權利的公共 政策內容的具體化。
在實際的控制規劃中應該突出分層控制,彈性管理;營造區域特色,建設宜居、宜業、宜商的都市區。
規劃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規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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