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為江蘇高質量發展提供空間保障的決定》,以強化《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應于今年12月由省級人民政府呈報國務院審批。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袁功民表示,在國土空間規劃法尚未出臺,我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仍為調研項目的背景下,以人大決定的方式來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既有利于凝聚全省上下共識,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領作用,也有利于把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轉化為全體人民共同意志,使規劃更好地體現權威性、提高約束性。
決定明確了國土空間規劃的意義、編制、實施、監督、保障等要求。在規劃編制上,決定強調要依據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加快推進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下級國土空間規劃要服從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要服從總體規劃,結合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現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各類空間管控要素精準落地,逐步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在落地實施上,決定突出底線約束和剛性管控,要求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突出規劃的層級傳導、用途管制和規劃實施等要求。決定還強調維護規劃權威,堅持先規劃、后實施,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堅持“多規合一”,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查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