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汕頭市政府正式印發《汕頭市關于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稱《措施》),在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構建多層次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強化科技金融支撐能力、激發科技創新人才活力、加強創新生態環境建設等七方面提出30條具體支持措施,全力推動國家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建設。
例如在基礎研究方面,《措施》提出遴選頂尖的領銜科學家,采取長周期滾動支持方式,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2個項目,以“一事一議”形式給予每項不低于2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方面,支持企業聯合境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參加產學研對接活動并成功簽約的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支持。
《措施》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認定也有相應獎勵,例如首次認定以及整體搬遷落戶汕頭市的高企,市財政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重新認定高企亦有4萬元獎勵。對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支持更是“真金白銀”,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均有一次性補助,對個別復評達到優秀等次以及運營成效良好的平臺還有獎勵。
在激發科技創新人才活力方面,《措施》重點支持圍繞汕頭市“三新兩特一大”等重點發展產業,認定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大力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鼓勵博(碩)士及青年科技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實施能工巧匠進校園計劃,加強科技人才服務和人才住房建設,以政策聚才、平臺引才、服務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