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國家與省級發展改革委、糧食與儲備局。
(二)政策內容摘要
《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糧食與儲備局,2023年12月22日: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0 年。原《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經貿規﹝2021﹞568 號)同時廢止。
(三)支持項目
本專項重點支持以下項目建設: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項目。中央儲備棉花、食糖直屬庫倉儲設施項目。承擔地方政府糧食儲備任務的糧食倉儲設施項目,政策性糧食收購有倉容缺口區域的糧食倉儲設施項目,位于糧食物流重點線路、節點上的糧食倉儲物流項目,以及應急保障中心項目等。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需國家支持的其他重要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項目。
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糧食收儲倉房、成品糧低溫儲備庫,鐵路專用線、糧食專用碼頭、散糧中轉及接發設施設備,以及配套運輸、裝卸等設施設備;棉花、食糖儲備庫,中轉及接發設施設備,以及配套運輸、裝卸等設施設備。其中,中央儲備糧食倉儲物流設施項目、中央儲備棉花和食糖倉儲設施項目支持的建設內容,可包括必要的配套設施、前期設計咨詢、預備費等。

(四)申報條件
擬申報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符合國家和地方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布局建設相關要求;符合國家棉花、食糖倉儲設施布局建設相關要求;已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依法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取得土地、規劃等前期手續;擬新建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即可按期開工建設;已開工建設但申報時項目主體工程未完工;未獲得過其他中央財政性資金支持;項目單位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1、申報資料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應在本專項當年投資計劃申報時限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中央預算內投資申請文件并附每個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申請文件中需明確項目審核意見。西藏、新疆上報的糧食倉儲設施項目可合并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時需明確所報項目各項建設條件已落實,以及每個項目的項目單位(法人)和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并同時通過重大建設項目庫進行報備。
2、申報窗口
中央企業、省級發展改革委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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