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國家與省級發展改革委、以物流為主業的中央企業。
(二)政策內容摘要
《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23月12月22日: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23月12月22日)起施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0 年。原《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經貿規〔2021〕817 號)同時廢止。
(三)支持項目
物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重點支持已納入年度建設名單的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和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范圍內的基礎性、公共性、公益性設施補短板項目,包括多式聯運轉運場站項目,高標準公共倉儲設施新建、改擴建及智能化改造項目,保稅倉儲設施項目,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和信息化提升項目,應急物流設施項目等。
冷鏈物流設施項目。重點支持冷鏈集配中心項目,公共冷庫新建、改擴建、智能化改造及相關配套設施項目。
城郊大倉基地項目。重點支持城郊大倉基地范圍內的基礎性、公共性、公益性補短板設施項目建設,包括高標準公共倉儲、分撥配送設施新建、改擴建及智能化改造項目等。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礎設施項目。

(四)申報條件
已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依法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取得土地、規劃等前期手續;擬新建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即可按期開工建設;已開工項目申報時項目主體工程未完工;未獲得其他中央財政性資金支持;項目單位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查重點包括: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圍;是否獲得其他中央財政性資金;項目單位是否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報投資是否符合安排標準;項目是否完成審批(核準、備案)和相關前期手續;項目是否落實除擬申請本專項之外的其他資金;項目單位和監管單位“兩個責任”填報是否規范等;對擬新建項目,要重點審核前期工作條件是否成熟,確保如期開工建設;對已開工項目,要重點審核各項建設手續是否完備;組織專家對每個項目進行評審,核定符合本專項支持范圍的投資規模。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1、申報資料
項目申報請示文件和資金申請報告。請示文件中應明確每個項目的項目單位(法人)和項目責任人、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
2、申報窗口
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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