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國家與省級發展改革委同級水行政主管等部門。
(二)政策內容摘要
《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部,2019年12月31日:本辦法適用于符合各省級人民政府批復或授權有關部門印發的省級“十三五”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規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項目。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據情況適時修訂調整。原《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三)支持項目
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主要用于對工程標準偏低、水量與水質保障程度不高的已建供水工程進行改造、配套、升級、聯網,以及水源保護、水質保障和適當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
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資金以地方政府為主負責落實。該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分省補助規模根據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飲水安全狀況等情況,統籌研究測算確定,重點對貧困地區等予以傾斜,并與各地規劃任務完成情況等掛鉤。
(四)申報條件
項目和投資計劃是否符合本專項支持范圍、項目是否符合省級規劃、是否多頭重復申報或超額申報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項目單位是否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項目是否完成審批手續,項目是否落實了除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之外的其他資金等進行嚴格審查,確保計劃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條件成熟、在建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完備,盡量避免執行過程中調整投資計劃或投資計劃下達后形成沉淀資金。
安排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應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條件,完成項目審批或核準程序,年度投資規模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和中央投資可能等因素合理確定,計劃執行進展情況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水利統計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平臺進行調度和監管,按規定實施績效管理。
(五)申報窗口及資料
1、申報資料
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工程建設進度、工期等情況,合理確定工程年度建設任務并測算資金需求。
2、申報窗口
國家與省級發展改革委同級水行政主管等部門。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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