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的申報主體為政府或者企事業單位,個人不能直接申報。企業可以申報,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以下是具體信息:
申報主體
政府或企事業單位: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申報主體為政府或者企事業單位,個人不能直接申報。
申報條件
項目符合支持領域:項目需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支持方向,具體支持領域包括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城市基礎設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交通物流重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及其他重點領域等。
項目前期工作完備:項目需具備開工條件,前期工作完備,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資金來源落實:項目資金拼盤應完整閉合,各渠道資金相加應等于總投資,且資金結構應相對合理。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由當地政府或財政部門出具資金能夠到位的承諾函,企業自有資金應提供銀行存款等證明材料。
項目單位信用良好:項目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申報流程
項目立項:
經營性項目:按企業投資流程實施,實行備案程序,項目單位需準備營業資質等申報材料,登陸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填寫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總投資等基本信息,上傳營業執照等申報材料,提交備案,取得項目統一代碼。
公益性項目或基礎設施配套項目:按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立項,實行審批程序,確定項目單位(一般是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提交當地發改部門審核后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傳申報材料,提交審核,取得項目統一代碼。
資金申報:
準備申報材料:項目單位準備申報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可研批復或備案證、真實性說明、資金承諾函等。
線上申報:擬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基本信息由項目申報單位經互聯網端口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并推送至屬地發改部門,由屬地發改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篩選審核,并將最終通過審核的項目納入國家三年滾動計劃庫,逐級推送。
線下申報:項目業主單位準備項目申報材料,同步報送至屬地發改部門。
資金下達:
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相關政策措施和實際項目申報情況,確定安排各地區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額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地方發改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下達的投資計劃轉發或分解下達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不固定,一般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當年第一季度分專項、分批次申報,具體需以官方通知為準。
項目進度:支持在建項目或擬新建項目,不支持已完工項目。
資金支持比例:根據不同領域,按不超過核定固定資產投資的15%/20%/30%/60%。最高不超過2億元。
不得重復申報:已安排其他中央財政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企業申報條件
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部分領域要求不低于3000萬元或5000萬元。
資金來源:項目資金拼盤應完整閉合,各渠道資金相加應等于總投資,且資金結構應相對合理。
項目進度:建設周期不宜過長,一般在2-3年較合適。
個人申報
個人不能直接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但可以通過參與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間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