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成為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途徑。為推動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的實施,政府設立了專項債資金,旨在為相關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促進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的改善。中機院爭資立項小組旨在為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詳細的申報指導,確保申報工作順利進行,提高項目申報的成功率,推動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事業的發展,助力城鎮可持續發展,保障水資源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建設美麗中國貢獻力量。
一、主管部門
(一)中央主管部門
1.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負責項目審批和專項債額度管理。
2. 財政部 :負責債券發行監管和資金使用規范。
3. 住房城鄉建設部 :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和建設規范。
4. 生態環境部 :監督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
(二)地方主管部門
1. 省級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 :聯合組織項目初審。
2. 市縣住建局、城管局 :負責項目申報實施。
3. 生態環境部門 :負責環評審批和環保驗收。
二、政策內容
(一)政策依據
1.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 號)。
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12 號)。
3.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技術指南(試行)》。
(二)政策要點
1. 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等項目。
2. 資金用途 :專項債資金應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以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
3. 申報要求 :項目需符合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劃,完成必要的前期手續,確保收益穩定可持續。

三、支持范圍
(一)再生水設施建設與改造
1. 再生水廠建設 :支持新建再生水廠,提高再生水生產能力。
2. 管網鋪設 :建設再生水輸配管網,確保再生水能夠有效輸送到用戶端。
3. 設施改造 :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再生水利用改造,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二)工業及景觀環境用水
1. 工業用水 :支持工業用再生水設施建設,滿足工業生產對再生水的需求。
2. 景觀環境補水 :用于城市景觀水體、濕地等環境用水,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
1. 雨水收集利用 :建設雨水收集、儲存和利用設施,實現雨水資源化利用。
2. 海水淡化及利用 :在沿海地區支持海水淡化項目建設,緩解水資源短缺。
四、申報條件
(一)項目合規性
1. 立項審批 :完成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環評等審批手續。
2. 規劃許可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3. 納入儲備庫 :項目需納入省級專項債項目儲備庫。
(二)收益能力
1. 收益穩定性 :項目收益能夠穩定覆蓋本息 1.1 倍以上。
2. 收費定價 :污水處理費、再生水使用費等收費標準明確,經過物價部門核準。
3. 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占比不超過總收益的 40%。
(三)技術標準
1. 污水處理標準 :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
2. 再生水水質標準 :再生水水質需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等。
3. 設施建設規范 :設施建設需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五、審核要點
(一)必要性審核
1. 項目選址 :項目是否位于水資源短缺或水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
2. 能力缺口 :現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能力缺口是否超過 30%。
3. 環境敏感性 :項目是否位于環境敏感區,如水源保護區、生態紅線區等。
(二)可行性審核
1. 技術路線 :采用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技術是否成熟可靠,推薦采用 MBR、反滲透等先進工藝。
2. 建設周期 :項目是否能夠在 3 年內完成建設并投入運營。
3. 運營維護 :是否有明確的運營維護方案,確保項目長期穩定運行。
(三)收益性審核
1. 收入測算 :項目收入測算是否合理,是否有市場詢價材料或以往年度同性質項目運營收入作支撐。
2. 成本控制 :項目建設和運營成本是否合理,是否有優化空間。
3. 風險評估 :對項目收益的不確定性進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四)風險性審核
1. 政策風險 :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導向,是否存在政策調整的風險。
2. 市場風險 :再生水市場需求是否穩定,是否存在市場飽和的風險。
3. 技術風險 :采用的技術是否成熟穩定,是否存在技術故障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運行的風險。
六、申報窗口及資料清單
(一)申報窗口
1. 申報時間 :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的集中報送,次年 2 月底、5 月底、8 月底前分別完成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項目的補充報送。
2. 申報平臺 :通過省級政府債券管理平臺系統進行項目申報。
(二)資料清單
1. 項目立項文件 :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2. 規劃許可文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3. 環評文件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4. 用地手續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
5. 實施方案 :包括項目實施計劃、技術方案、運營維護方案等。
6. 財務資料 :財務評價報告、收入測算說明、資金籌集情況說明等。
7. 法律意見書 :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合法性審查意見。
8. 其他材料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提供相關的補充材料,如合作協議、技術專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