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額度:中央財政擬對確定支持的每個省(區、市)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資金分兩年安排,2019年每省(區、市)支持1億元,2020年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再撥付剩余資金。各地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產品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和冷鏈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農商互聯工作重點內容:
1. 加強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
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具有產后商品化處理功能的產地集配中心、冷庫、產地倉等設施,配備產后清洗、加工、預冷、烘干、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設備,補齊農產品供應鏈“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流通企業加強產地移動型、共享型商品化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商品化處理設施設備使用效率。
2. 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
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廣現代冷鏈物流管理理念、標準和技術,建設具有集中采購和跨區域配送能力的農產品冷鏈物流集散中心,配備預冷、低溫分揀加工、冷藏運輸、溫度監控等冷鏈設施設備,建立覆蓋農產品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全程冷鏈物流體系。
3. 提升供應鏈末端惠民服務能力
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或改造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等農產品零售市場,完善末端銷售網絡,發展聯合采購、統倉統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務功能。
4. 提升標準化和品牌化水平
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產品特性鮮明的區域公用品牌,開展品牌推廣,提升標準化、品牌化水平。
5. 優化重點步行街的農產品供應鏈產銷對接功能
建設智慧街區,優化農商互聯對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產銷對接功能,引進與農產品供應鏈相關的經營主體,擴大農產品品牌影響。
鼓勵各地按照“菜單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的方式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的“以獎代補”方式。有條件的省(區)可根據本地實際,以市、縣或生產消費集中連片區域為范圍統籌組織開展工作,打造覆蓋農產品分級、預冷、包裝、運輸、銷售等各環節,產銷密切銜接、利益緊密聯結農產品供應鏈條。鼓勵創新財政政策,支持跨區域聯動項目,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的非法人機構,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建設實體的機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管理,杜絕同一項目重復申報、重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