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濕地公園申報流程:
一、基本條件
1.濕地基本要求:
濕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公頃,濕地率不低于30%,范圍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無重疊交叉。
2.申報所需資料:
(1) 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函
(2) 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材料
(3) 濕地公園申報片
二、申報整體過程:
林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函和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等材料,報省林業部門。省林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省人民政府同意函,按程序報國家林業局。
1.前期申報準備:
前期勘察:申報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省林業廳)提出申報意愿,并邀請林業廳主管部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領導專家實地勘查評價,看是否滿足申報條件。
調查研究:規劃編制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并與申報單位及地方政府進行充分交流,就土地權屬、規劃意愿、機構設置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由申報單位負責基礎資料收集,交予編制單位。
資料制作:申報單位制作濕地公園申報片,時長8分鐘。
2.中期資料評審階段:
編制規劃:編制單位完成總體規劃初稿,有必要的話進行地方初次評審。評審會后編制單位進行修改。
省級評審:省林業廳組織省級專家評審,編制單位進行修改。
資料提交:編制單位對評審后的規劃資料進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交予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將規劃資料和申報片光盤資料數份交至省林業廳,由林業廳送至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
國家評審: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組織專家(一般是一領導、兩專家)赴濕地實地考察評;并對資源條件、管理機構落實、土地權屬等問題進行評價,需對總體規劃和濕地申報片進行再次評審。
資料修改:根據會議要求修改規劃和申報片視頻。制作文本和視頻材料送于省林業廳,由林業廳送至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
最終決定: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組織專家進行大評審會,由專家投票決定濕地公園是否通過。
3.后期資質認定:
結果公示:若濕地公園通過評審,國家林業局進行公示,公示期一周,無疑義則公園獲準成立“國家濕地公園試點”。
最終驗收:獲準成立“國家濕地公園試點”之日起2-3年內由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組織專家赴“試點”進行驗收,驗收通過方能正式成立為“國家濕地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