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舉措,體現了空間尺度上城鄉關系的融合和產業尺度上三次產業的融合。中機院重點研究了田園綜合體的內涵和模式、在西藏構建田園綜合體的意義和可行性、制約因素以及實踐建議。田園綜合體是以現代農業為基礎,打造現代農業、休閑旅游和田園社區“三位一體”的鄉村綜合發展模式。在西藏構建田園綜合體對于激活農村活力、推進農牧業高效發展和提升農牧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綜合考慮農業基礎、旅游資源、文化底蘊、產業基礎和需求潛力等因素,可以選擇位于藏東地區的林芝市波密縣作為田園綜合體試點。西藏構建田園綜合體的制約因素包括缺少頂層設計、農村市場主體發育滯后和高級生產要素供給不足等。最后,提出西藏建設田園綜合體試點的實踐建議。
2012年田園綜合體的第一個項目“田園東方”在江蘇無錫落地。2017年2月“田園綜合體”這一概念被寫入了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2017年5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18個省市陸續開展田園綜合體的試點工作。隨后,河北、山西、內蒙、江蘇等地方政府紛紛出臺了田園綜合體發展政策。田園綜合體是將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的一種有益探索,對于培育和轉換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提供了一條新路徑。
1 田園綜合體的內涵、特點與模式
1.1 田園綜合體的內涵
所謂綜合體,是指將兩種以上不同結構原則相互結合所構成的聚集體,通過功能整合帶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2]。田園綜合體是在城市綜合體基礎上提出來的,是指在新田園主義背景下借助科技創意和資本運作的力量,通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現“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和“三產”(現代農業、加工業、服務業)的有機結合與關聯共生,打造集現代農業、休閑旅游、田園社區為一體的鄉鎮和鄉村綜合發展模式[3]。
1.2 田園綜合體的特點
第一,以現代農業為基礎,將創意融入田園生態。田園綜合體建設強調以農業為基礎,融合文旅、社區等符合形態。所謂的“以農業為基礎”,并非是將傳統農業簡單地加以搬遷或者整合,而應當是將創意融入現代農業,構建起科技含量高、新鮮創意多的新型農業體系。一方面,可以與農業研究所等機構建立新產品開發協議,不斷研發新品種;另一方面,將現代元素融入現有產品當中,通過規劃布局、產品混搭、創意挖掘等增加產品的附加值。
第二,將社區融入鄉村生活,是對新型城鎮化的一種嘗試。與旅游綜合體不同,建設田園綜合體的目標之一是就地實現城鎮化。世界主要國家的城鎮化過程大致經歷了人口向城鎮集中、郊區城鎮化、逆城鎮化、再城鎮化等階段。在城市,人口向城鎮的過度集中既不符合客觀的社會發展規律,也不符合西藏當前的發展現實。在農村,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凸顯了農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短板。城市病來源于過度集聚,而農村公共服務的短板則來源于人口的過度分散。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構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公共服務完備的田園綜合體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第三,將空間尺度上的城鄉融合與產業尺度上的三次產業融合相結合。空間尺度上看,田園綜合體體現了新型的城鄉關系,改變了以往“以城統鄉”的鄉村附屬觀念,建立起“城鄉融合”的平等關系,將鄉村作為農副產品的生產者、生態環境的提供地和傳統文化的傳承者;產業尺度上看,田園綜合體要實現“現代農牧業+加工業+文化旅游業”的深度融合,是一二三次產業融合的升級版。
第四,以人為本,體現人們對鄉村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愿景。田園綜合體的核心是實現田園生產、田園生活和田園生態的“三生”有機統一,打造出一套“農業+旅游+社區”的完整生態圈,反映了人們對田園生活的向往和“割不斷的鄉愁”。這與“特色小鎮”的定位存在差異,后者強調以特色產業為引領,形成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的特色小鎮(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2016年7月)。
第五,田園綜合體試點能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在田園綜合體商業模式中,有一半需要因地制宜地創新個性化內容來發展,而另一半則按照模塊化的共性內容來安排。共性主要表現在以“融”為關鍵、以“產”為基礎、以“游”為驅動、以“文”為靈魂和以“人”為根本,生動體現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愿景。
1.3 田園綜合體的主要模式
代表性田園綜合體模式如下表1所示,2017年設立的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共計26個,省級田園綜合體共計10個。其他較為成功的田園綜合體實踐還包括:成都新興鎮和福洪鎮、四川德陽孝感鎮、江蘇昆山千燈鎮、山東青島張家樓鎮、北京延慶張山營鎮、蘭州榆中縣和呼和浩特清水河廣東韶關風度田園等眾多田園綜合體等。總之,盡管由于各地的資源稟賦不同導致每個田園綜合體的特色定位和具體展示形式各異,但都符合田園綜合體的上述定義和特點。
表1 國內代表性田園綜合體模式
2 西藏構建田園綜合體的意義和可行性分析
2.1 構建田園綜合體的意義
第一,構建田園綜合體是在鄉村振興戰略指導下全面激發農村發展活力的主要載體。長期以來城鄉之間存在不對等的關系,生產要素的單向流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非均等配置、政策和體制的城鄉差異等。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明確指出要實現農業農村的優先發展。但是,如何打破城鄉之間的“中心-外圍”結構,推動更多的、優質的生產要素流向農村、流向農業,則面對著巨大的困難。一些部門已經出臺了一些諸如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之類的政策,但這是遠遠不夠的。只有“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中央農村工業會議在北京舉行習近平、李克強作重要講話》,新華網,2013年12月24日),才能真正打造出農業農村的吸引力,全面激發出農村活力。而構建田園綜合體則為這一理想的實現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載體。
第二,構建田園綜合體是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推進農牧業高效發展的新模式。田園綜合體是我國農業轉型的需要,田園綜合體試點目的是延伸農業產業鏈,為農業綜合開發和“三農”發展探索出路[4]。目前西藏農牧業發展存在瓶頸,土地利用效率低、產業融合程度低、農牧民收益水平低等。田園綜合體的推廣有利于盤活農牧區的限制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勞動力等,有利于通過產業融合提升農牧業的附加值。這種融合并不是若干產業的簡單疊加,而是通過精準定位和創意營銷,將業態一層層建立聯系和組合,構建一個有機融匯的生態場。
第三,構建田園綜合體是在以人為本的理念指導下提升農牧民生活質量的新路徑。2018年西藏自治區的統計公報顯示,西藏鄉村人口236.75萬人,占總人口的68.86%。現階段,傳統的農業產業園區、休閑觀光區等模式已經不能適應人們對于“農民富、農業強、農村美”理想生活的追求,構建田園綜合體是提升農牧民生活質量的新路徑。田園綜合體不同于旅游度假村,后者的目的在于發展旅游產業,而前者則是將農業文旅社區的融合發展作為新型城鎮化的一種模式探索。
2.2 構建田園綜合體的可行性分析
田園綜合體項目的篩選要綜合考慮地理位置、產業基礎、需求潛力、文化底蘊和旅游資源等因素。
第一,田園基底要素豐富,農業基礎較好。現代農業是構建田園綜合體的立足之本,農牧業發展的規模和多樣性成為田園綜合體構建以農業為核心的田園生態場景的基礎。以位于藏東地區的林芝市波密縣為例,其“五色”產業的發展夯實了農業基礎。“綠色”茶葉產業,截止2017年底,累計引進投資近5億元開展茶葉種植項目,完成茶葉種植73.4 hm2;“紅色”草莓、櫻桃產業,種植了草莓1 hm2,累積產業達2 000余Kg;“褐色”松茸產業,依托“波密松茸”大品牌,2017年全縣松茸產量達27.35萬Kg,產值3 249.57萬元;“黃色”天麻產業,引進千金方投資5 000萬元合作建廠積極開展天麻種植及加工產業;“黑色”藏豬產業,將藏豬產業作為特色優勢產業,著力發展藏豬養殖及加工。
第二,有濃厚的旅游和文化資源作為支撐,以豐富田園綜合體的生態場景。田園綜合體的特色是“田園”,關鍵在“綜合”,將旅游文化資源與現代農業完美融合,這就要求試點地區具備一定的旅游產業基礎和文化資源稟賦作為支撐。波密縣立足“全域旅游示范縣”和“區域旅游中心”的總體定位,旅游、文化及相關服務業快速發展。波密縣共有收費旅游景點3家、酒店79家、家庭旅館241家、飯店395家,年度游客接待量由2013年的18.95萬人次增加到2017年的76.6萬人次,旅游收入由6 000萬元增加到6.7億元。可見,農牧業、旅游及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為以波密縣為代表的地區構建田園綜合體試點提供了現實可行性。
第三,有良好的經濟基礎和地緣優勢作為基礎。良好的經濟基礎為田園綜合體的運行提供足夠的消費潛力,而地緣優勢則決定了消費流的可持續性。一方面,波密縣的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2017年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比2013年增長了61.36%;另一方面其具有顯著的地緣優勢。波密縣是318國道上的重要交通樞紐,海拔在1 900~2 300 m之間。以位于波密縣西北部的易貢鄉為例,其處在易貢國家地質公園的中心,是藏東南著名的景區,距離波密縣城約一小時車程,處在保證核心消費群體自駕游的有效半徑之內。以易貢湖為中心的區域氣候宜人,被稱為“西藏江南”,著名的易貢藏布河流經這里,境內有西藏自治區著名的茶廠——易貢茶廠,其生產的珠峰綠茶以高山雪水澆灌,暢銷各地。
3 西藏構建田園綜合體的制約因素
3.1 西藏構建田園綜合體缺少頂層設計
自2017年初“田園綜合體”概念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之后,財政部于2017年5月24日發布了《關于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計劃確定試點省份18個,每個省份確定試點項目1~2個,國家級試點周期規劃為3年。自此,“田園綜合體”概念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在政府層面運作、獲得財政資金的支持,并在河南、四川、山東、河北、江蘇等省份陸續落地。《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再次提到,要“推進農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和田園綜合體試點建設”。但是,在《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并未提到關于田園綜合體的相關內容。可見,在西藏推進田園綜合體建設尚缺乏頂層設計、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
3.2 農村市場主體發育滯后限制了田園綜合體的落地實施
就田園綜合體的實踐來看,其落地實施是由政府支持、由地方企業主導、農村集體經濟和農牧民的參與才得以實現的。一個完善的田園綜合體不僅是現代農牧業、加工業和文化旅游業的三產融合,更需要新興倉儲、物流、工商、交通、金融和通訊等產業作為支撐。目前西藏農村市場主體發育滯后,構成了制約田園綜合體發展的一大障礙。大多數鄉鎮的村集體經濟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村民經濟收入中占比不高。以林芝市波密縣為例,今年市縣兩級政府投入1 503.5萬元資金新建村集體經濟18個,實現全縣46個行政村均有不同規模的村集體經濟,但很多項目仍處在起步階段,尚未產生經濟效益。此外,農牧民習慣于過自給自足的生活,商業意識淡薄,從事傳統農牧業生產的所得多用于滿足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鄉鎮企業發展嚴重滯后,存在著規模小、分布散、效率低的問題。
3.3 高級生產要素供給不足
田園綜合體的建設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對循環農業、創意農業、有機農業等先進技術和運營管理、方案策劃、資本運作等高級人才的需求很大。技術方面,需要通過引進相關科研機構為現代農業發展所需的技術提供支撐;人才方面,除了通過搭建合作平臺、多渠道引進產業技術人才之外,一定要有農牧民和農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主體的參與。中央文件強調“田園綜合體建設應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載體,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從長遠來看,能否真正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是田園綜合體開發建設成功與否的關鍵[2]。這里所指的農民,既包括經過再培訓的當地農民,也包括愿意從城市回歸農村的新農民。
4 西藏建設田園綜合體試點的實踐建議
4.1 加強政府頂層設計,多部門協作推動田園綜合體試點建設
將建設田園綜合體試點作為鄉村振興規劃的內容之一,在有條件的地方選取2~3個試點進行田園綜合體建設,采用政府、企業、合作社和農戶共同協作的方式,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發展模式。利用撬動思維,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投資合作的模式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5]。田園綜合體的建設需要大量資金,在嚴控政府債務風險的原則下,必須利用撬動思維,利用有限的財政投入探索與社會投資合作的模式,如先建后補、財政貼息、以獎代補、擔保補貼、風險補償、PPP等手段。協調國土規劃、旅游文化、農牧業、園林、水利等多個政府機構,推動田園綜合體建設。
4.2 探索多主體合作的商業模式,切實保障農牧民參與的利益共享
田園綜合體采用“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分散經營”的運營管理模式,采用自營+聯營+銷售的商業業態。依托農業供應鏈的農事體驗、田園觀光等可以采用自營業態,依托文旅供應鏈的民宿、文創、演藝等和依托物業經營供應鏈的社區服務類商品可以采用招商聯營業態,農牧產品、特色手工藝產品、文創產品等可以采用銷售業態。通過構建“政府+社會資本+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普通農戶”的運營管理模式(如圖1所示),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盤活存量資源。在這個過程中,應切實保障農牧民參與田園綜合體運營的利益分配,引導農牧民利用土地、房屋、勞動力等要素積極參與田園綜合體建設,以租賃合作、股份合作、生產合作和勞務承包等方式建立農戶共建共享機制。
圖1 多主體參與的田園綜合體運營模式
4.3 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職業化的運營主體
田園綜合體的建設在“精”而不在“多”,要重視項目建成后運營的可持續性,項目運營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職業化的運營主體[6]。首先,必須有與資源結構和空間商業環境相吻合的“產業植入模式”。“田園”是消費環境,“綜合體”是盈利主體。好的田園綜合體項目中,除了農產品直銷外的其他多元商業業態的收入,應占到總收入的65%~70%。可行的商業策劃案要有接地氣且可落地的“消費鏈”設計,其核心是要在精準定位消費者需求的基礎上設計能夠滿足特定消費者需求的產品結構(包括消費者需求細分、消費者需求定位、產品內容設計、消費時間鏈構成等)。其次,必須由職業化、高素質的運營主體來運作[7]。空間商業環境分析、產業植入策劃、消費鏈及休閑產品設計等是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必須由具備商業策劃經驗的專業機構來完成。目前出現一個誤區就是,沒有把“田園綜合體”作為商業化水平較高的項目來看待,忽視商業層面的策劃,而是讓搞綠化環境設計的或者房屋建筑設計的機構來主導,其結果必然缺乏商業的可持續性。同時,可建立職業培訓學校,專門對當地農牧民進行有針對性的再教育,使其具備從事田園綜合體相關工作的基本技能。(來源:祿樹暉 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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