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快訊(記者 吳靜)昨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我省一些地方性法規暫時做相應的調整實施。
根據決定,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臺灣同胞投資,暫停實施《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有關行政審批的規定。
同時,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福建)自貿試驗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我省的有關地方性法規也作相應調整實施。上述這兩項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同步調整實施。
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規中的有關規定,與《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也調整實施,這項調整在三年內試行。這些調整實施的內容中,對試行實踐證明可行的,我省將修改完善有關地方性法規;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地方性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