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集中下達了2025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160億元。水污染防治資金特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
歷年來水污染防治資金采取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今年水污染防治資金下達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堅持結果導向和強化績效應用,統籌考慮相關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及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根據各省項目申請資金量,結合監督檢查、審計問題、項目儲備、績效評價等情況,突出獎優罰劣,從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的角度最終確定各省分配金額。

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的項目范圍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等,這類項目一般具有公益屬性,屬于政府投資類項目,中央生態環境資金起到引領性和帶動性作用。自《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實施以來,水污染防治資金累計安排近千億元,極大地推進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了水環境質量改善,尤其在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項目水污染防治,以及長江、黃河、其他重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水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建設堅持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加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未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這遵循了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制度機制,決定了地方政府在謀劃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時,要突出系統性、整體性、精準性,統籌謀劃本地區儲備項目布局。2025年中央財政在分配水污染防治資金時,對審計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績效評價結果差、預算支出進展慢的省份作了適當扣減,其中對5個省份項目儲備進行了調減,最多單一省份調減4億余元,對資金使用績效較好和水環境質量改善較好地區予以獎勵,切實加強了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加強中央生態環境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
當前,水污染防治仍處于爬坡邁坎的關鍵階段,還有許多難關要過,加強水污染防治項目謀劃儲備,以項目推進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依然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2025年及“十五五”時期,各地應進一步重視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謀劃、儲備、建設和管理,尤其要把項目儲備與資金使用管理這項基礎工作做好、做實、做出成效。切實提高儲備項目質量,減少項目儲備數量。目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儲備項目態度積極,但入庫成功率不高,究其原因,還是儲備項目質量不高。評審不過關的項目中,一部分是可研方案編制方不熟悉水污染防治最新技術要求,申報的治理技術路線不符合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支持方向;一部分是項目建設后預期目標與績效目標的銜接性不足,且項目后續運行維護措施缺失,另有項目建設成本測算過高、明細不清等各種原因。目前出庫項目存在資金分配不足的現象,主要與在庫項目數量有關,項目多、申請額度高,與財政預算額度存在“剪刀差”,后期要進一步加強項目儲備質量,以質量換數量。還要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聚焦重點流域、重點方向加大支持,而非“撒胡椒鹽”式的雨露均沾。另外,項目出庫、實施過程要加強源頭設計,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避免重復建設的問題,剛建好人工濕地就被汛期水流沖跑的現象近年時有發生;另有“重建設、輕運營”、環境基礎設施“曬太陽”現象,造成資金的極大浪費,暴露出項目儲備質量不高和項目實施監管不嚴的問題。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要注重部門橫向協同。水污染防治是個系統工程,涉及發改、工業、住建、水利、農業等多個部門。工業層面以造紙廢水排放為例,這類企業用排水量大,即便遵循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達標排放,大量直排也不可避免地會對流域水體造成極大影響,這里面既有既定標準亟待調整的原因,也有工業企業節水節能的問題。此外,部分地區雨污分流管網不健全,汛期雨污混流溢流進入水體成為影響水生態環境安全的重大隱患;管網建設主要由住建和發改部門管理,混流溢流造成的水體污染僅靠生態環境單一部門難以解決。在枯水期,“靠天吃飯”的流域水體失去補水而水質變差也屢見不鮮,這又涉及水利部門的水資源分配問題。因此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項目謀劃和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橫向銜接,增進項目協同。抓好水生態環境治理一方面要管住源頭,從源頭減少污水排放,適時適當提高行業排放標準,加強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有效銜接,尤其對排放大戶,要逐步推行廢水零排放;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項目包裝儲備要與城市排水系統優化相結合,協同住建和發改部門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避免混流溢流,保護水環境安全。此外,還要注重從水污染防治轉向推進“三水統籌”發展,堅持系統治理,多部門協同推進點源面源污染治理與水污染防治,尤其是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聚焦種植養殖廢水,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改善和水生態修復。
加強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使用管理
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專款專用、講求績效、強化監管等原則,厘清各級財政、生態環境部門管理權責,落實落細主體責任。
首先,厘清責任主體,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近些年來,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制度機制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部新制定了資金項目管理規程,每年對各地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財會監督和績效評價,有力地規范了資金項目管理。但是近年來地方財政吃緊,一些基層部門挪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違規使用資金的現象屢禁不絕,部分資金使用成效低。生態環境部門應秉持對生態環境事業負責任的原則,擔當作為,避免一些地方只管要錢不管花錢狀況的發生。其次,要突出資金分配和下達過程中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下達省級財政后,由省生態環境部門研究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也就是俗稱的資金“切塊”,這種資金下達方式難免在分配過程中厚此薄彼,受人為因素影響大。目前部分省份的縣區項目資金分配權限在地級市生態環境部門,已經入庫項目的資金分配存在“一鍋粥”現象,分配原則和指標體系不清晰,這就要求“資金跟著項目走”要嚴格落實到位。第三,資金使用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資金監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使用過程要緊盯資金去向,嚴格規范資金使用,按照《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和財政部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要求,資金支付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嚴禁違規將中央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將中央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嚴格執行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仍是生態環境領域未來一段時間的重點任務,水污染防治事業任重而道遠。要切實加強中央生態環境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提高項目質量,規范項目申報、實施和資金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資金跟著項目走,通過實施項目保護與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