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產業作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領域,是推動產業升級、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支撐。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明確提出將新材料產業基礎設施納入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并擴大其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為地方政府和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中機院爭資立項小組基于最新政策要求,從主管部門職責、政策支持范圍、申報條件、審核要點等維度,系統梳理新材料產業專項債申報全流程,助力地方政府及企業高效獲取資金支持,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主管部門及職責
1. 國家層面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規劃審核,統籌專項債投向領域;
- 財政部:管理專項債額度分配、發行監管及資金使用規范。
2. 地方層面
- 省級政府:主導項目審核與發行,試點地區(如廣東、江蘇等經濟大省)可實行“自審自發”模式;
- 市縣級發改、財政部門:負責項目初審、材料報送及資金撥付監管。
二、政策內容與支持范圍
1. 政策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52號文明確:新材料產業基礎設施屬于專項債券“正面清單”,可用作項目資本金,比例上限從25%提升至30%。
2. 支持領域
- 研發與中試平臺:新材料實驗室、共性技術研發中心、中試基地;
- 生產基地建設:高性能材料(如碳纖維、半導體材料)產業化生產線;
- 配套基礎設施:新材料產業園區內的能源供應、環保處理設施;
- 數字化升級:智能化生產設備、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
三、申報條件
1. 項目屬性
- 須為公益性項目,兼具收益性(如廠房租賃收入、技術服務費);
- 禁止類項目(如樓堂館所、純房地產開發)不得申報。
2. 前期要件
- 立項批復、用地規劃許可證、環評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
- 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20%,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3. 收益測算
- 需提供覆蓋債券本息的收益平衡方案,收入來源需明確(如技術轉讓、產品銷售收入)。
四、審核要點
1. 合規性審查
- 是否屬于負面清單項目,建設內容是否與申報領域匹配;
2. 收益與風險平衡
- 重點核查收入測算邏輯(需有行業標準或歷史數據支撐),確保償債覆蓋率≥1.1;
3. 項目成熟度
- 優先支持已開工或年內可形成實物工作量的項目,需提供施工許可證等證明。
五、申報窗口及流程
1. 時間安排
- 集中申報期: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報送;
- 補充申報期:次年2月、5月、8月底前分批次補充。
2. 流程步驟
- 項目儲備→省級初審→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備案→發行計劃制定→債券發行。
六、資料清單
1. 核心文件
- “一案兩書”:實施方案、財務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
- 可研報告及批復、用地手續、環評文件。
2. 補充材料
- 收入測算明細(含市場詢價或同類項目數據);
- 資本金到位證明、招投標文件(如有)。
新材料產業專項債申報需緊扣政策導向,強化項目合規性與收益能力。地方政府應提前謀劃項目庫,聯合專業機構完善申報材料,充分利用“自審自發”試點政策紅利,推動產業基礎設施加速落地。
新材料產業專項債資金申報的成功案例分析,涵蓋不同區域、產業方向及申報策略:
案例一:陜西榆林新材料集團鋁基新材料項目
項目內容:榆林新材料集團申報的年產43萬噸鋁基新材料、3萬噸精鋁及高純鋁、5萬噸鋁基新材料(一期2萬噸)三個項目,聚焦鋁基新材料產業鏈延伸與高端化升級,包括扁鑄錠、精鋁生產線等建設內容。
資金支持:獲得陜西省財政5.45億元專項資金支持,以資本金形式注入項目,有效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成功因素:
1. 政策契合度高:項目屬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中的“新材料”領域,符合“正面清單”要求。
2. 產業鏈整合優勢:項目以“五級延鏈建群”為核心,推動鋁基材料向高附加值領域延伸,契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導向。
3. 收益保障明確:鋁基新材料市場需求穩定,項目投產后可通過產品銷售和技術服務實現穩定收益,符合專項債收益平衡要求。
借鑒意義:企業通過聚焦產業鏈關鍵環節,結合地方資源稟賦設計項目,并充分利用政策允許的資本金比例提升(從25%至30%),提升融資效率。
案例二:粵桂協作大新縣新材料智造產業園
項目內容:廣東江海區與廣西大新縣共建的新材料智造產業園,重點承接東部新材料產業轉移,涵蓋新材料、電子信息等產業,總投資40億元,引入12家東部企業。
資金支持:通過爭取工業專項債2.75億元,結合粵桂協作資金,放大資金效能,實現園區快速建設。
成功因素:
1. 模式創新:采用“EPC+O”(建設+運營+招商一體化)模式,整合建設與招商流程,縮短項目周期,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2. 區域協作機制:依托粵桂協作政策,建立跨區域招商平臺(如駐深圳招商辦事處),精準對接東部產業資源。
3. 收益反哺機制:園區收益分配至54個脫貧村,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符合專項債“惠民生”目標。
借鑒意義:通過專項債與區域協作政策聯動,解決欠發達地區資金短缺問題,同時強化項目全周期管理,確保資金效益最大化。
案例三:湖北荊州經開區新能源新材料智慧產業園
項目內容:產業園一期、二期項目聚焦新能源材料與智能制造,總投資67.15億元,擬申報專項債12.97億元,吸引廣東先導稀材等企業投資200億元建設電子信息產業園。
資金支持:專項債資金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環保設施),為企業入駐提供硬件保障。
成功因素:
1. 項目規劃前瞻性:緊扣國家“雙碳”戰略,重點布局綠色低碳新材料,符合《意見》中“新興產業基礎設施”支持方向。
2. 收益來源多元化:通過廠房租賃、技術服務費、稅收增量等多渠道覆蓋債券本息,確保償債能力。
3. 政策疊加效應:結合省級重點項目管理,優先保障用地指標與專項債額度,加速項目落地。
借鑒意義:地方政府通過“基礎設施+產業招商”聯動模式,以專項債撬動社會資本,形成“穩投資、增就業”的良性循環。
總結與啟示
1. 精準定位政策方向:成功案例均緊扣“新材料”領域政策支持范圍(如鋁基材料、綠色低碳材料),并充分利用專項債資本金比例提升政策。
2. 強化收益平衡設計:通過產品銷售、技術服務、園區運營等市場化收益機制,確保項目符合“融資收益自平衡”要求。
3. 創新申報模式:跨區域協作、EPC+O等模式突破傳統申報框架,提升項目成熟度與資金使用效率。
地方政府及企業可參考上述案例經驗,結合本地產業特色與政策導向,優化項目設計與申報策略,提升專項債資金獲批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