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地方政府專項債已成為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隨著發行規模的不斷擴大,發債問題引起多方關注,具體如下:
一、專項債下的基礎設施與經濟發展協同
(一)專項債、基礎設施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及相互促進
專項債、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之間存在密切且相互依存的關系。專項債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工具,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關鍵的資金支持。隨著大量專項債資金的持續投入,眾多基礎民生工程得以完善,尤其是重點項目和新基建項目的推進和落實。以某地區為例,在專項債的有力支持下,新建的高鐵站不僅促進了當地的交通便利性,還吸引了眾多企業前來投資設廠,這些企業的入駐帶動了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同時,優質的基礎設施還能吸引高端人才和創新要素的集聚,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激發產業創新活力,推動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經濟發展乃是專項債能夠順利償還的牢固基石。經濟的不斷持續增長會催生更加豐富的稅收收入以及其他多元的財政來源。這無疑能顯著改善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使其償債能力得以增強。如此一來,政府不但能有力保障專項債按時且足額償還,極大程度地降低債務違約的風險,而且能顯著提升專項債在金融市場當中的信用評級,為進一步擴大專項債的發行規模、有效降低發行成本營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進而能夠為基礎設施建設源源不斷地提供更充裕和穩定的資金支持,最終形成經濟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優良局面。這種良性循環推動地方經濟的蓬勃發展,提高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造福一方百姓,促進社會發展。
(二)專項債推動基礎設施與經濟發展協同的長期影響
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加大對專項債基礎設施的投資能促進經濟加快恢復。從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專項債支持的基礎設施項目能夠引導資源向特定領域集中,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例如,對新興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的投入,有助于吸引高新技術企業入駐,促進產業創新和轉型,逐步改變傳統的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在區域均衡發展方面,專項債可以重點投向經濟相對落后但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改善這些地區的基礎設施條件,縮小區域之間的發展差距,通過加強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區域間的要素流動和產業轉移,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增強整個經濟體系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在社會民生領域,長期穩定的專項債投入能夠改善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優質的基礎設施不僅滿足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能吸引人才流入,為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人力支持。專項債對基礎設施與經濟發展協同的長期影響是復雜多面的,需要在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同時警惕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專項債下的基礎設施與經濟發展的風險
(一)債務違約風險
以某地為例,專項債發行規模從2018年的169億元增長到2023年的409.87億元,增長幅度超過了142.53%。專項債平均債券期限由2018年的6.4年延長至2023年的15.41年,償還期限增加了9年,由短期債轉型為中長期債,從短期看有利于政府短期債務償還壓力,但增加了長期償債的風險。在經濟環境復雜多變、財政收入增長緩慢甚至停滯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所面臨的償債壓力愈發沉重。一旦基礎設施項目的實際收益遠遠低于預期,或者在項目建設與運營過程中遭遇諸如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人工成本激增、不可預見的技術難題等導致成本嚴重超支的情況,地方政府很可能陷入無法按時足額償還專項債本息的困境。這種債務違約風險的爆發不僅會對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造成嚴重損害,使其在未來的融資活動中面臨更高的成本和更嚴苛的條件,還可能在整個金融市場激發恐慌情緒。投資者對地方政府債券的信心受挫,市場流動性收緊,融資成本普遍上升,從而進一步加重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形成惡性循環。
(二)項目效益風險
從專項債發行期限來看,其呈現逐漸拉長的趨勢,與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期更為符合。2023年廣州發行的專項債期限主要集中在10年、15年、20年,個別的甚至是30年。發行中長期專項債有利于緩解政府債務風險,保障經濟有序發展。但由于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和實施階段對市場需求的精準把握不足、項目可行性研究不夠深入全面,可能導致項目在建成后無法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和經濟效益。比如,對于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如果在規劃時未能充分考慮區域內的人口流動趨勢、產業布局以及與周邊交通網絡的銜接,可能會出現道路通行能力不足或過剩的情況,無法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或實現預期的運輸效益。對于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如果在建設時沒有充分評估當地居民的實際需求和使用習慣,可能會造成設施利用率低下,無法發揮應有的社會服務功能。此外,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技術難題、管理不善、運營成本過高以及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等諸多因素,都有可能對項目效益產生負面影響,使得項目無法產生足夠的現金流償還專項債本息,給地方財政帶來沉重壓力。
(三)資金使用不規范及閑置風險
專項債使用是有明確方向及用途的,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使用,不能隨意改變資金用途。但由于各級財政收入緊張及績效考核的需求,部分專項債資金用于已完工項目尾款支付和學校等公益類項目支出,并沒有嚴格按照專項債的資金用途進行使用,可能造成專項債的利息與項目收益之間不平衡,給后期專項債償付利息造成了壓力,不利于專項債后續的發行。
在專項債的發行和使用流程中,資金閑置的現象時有發生,閑置的背后原因多種多樣。首先,復雜煩瑣且缺乏效率的項目審批流程是導致資金閑置的重要因素。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到最終的審批通過,往往需要經歷漫長的時間和多個部門的層層審核,這期間的行政拖延和信息不暢極易造成資金到位后卻無法及時投入使用。其次,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也是一個關鍵問題。部分項目在申請專項債時,對于土地征用、拆遷安置、工程設計等前期工作缺乏扎實的準備,導致資金到位后因基礎條件不具備而無法開工建設。最后,資金撥付機制不順暢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在資金的分配和撥付過程中,存在環節過多、手續復雜、協調困難等問題,使資金無法迅速、準確地到達項目實施單位,造成資金在途時間過長,甚至出現資金沉淀的情況。資金閑置不僅極大地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嚴重延誤了基礎設施建設的進度和質量,還顯著增加了資金的機會成本和財務成本,削弱了專項債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作者:莫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