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專項債券?政府專項債券是為籌集專項資金建設而發行的債券。
專項政府債券是為了籌集專項工程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一般分為兩類: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用于無預期收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所需融資,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用于有一定預期收益的融資,專項政府債券是指有一定預期收益的債券融資。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籌集資金并承諾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債券/債權證是金融合同,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債務人直接向社會借款時,并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債券的本質是債務憑證,它具有法律效力。債券的購買人或投資者與債券的發行人之間存在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的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是債權人,債券是一種證券,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債券是一種定息證券,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我國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債。
政府專項債券由誰償還?政府專項債券的償還人一般是地方政府。政府專項債券是由政府分發的,但是具體的發行工作將由當地的財政部門]來辦。財政部門]需要遵循要求,在城市專項債券到期之后及時的償還本金和利息。這部分專項債券的負責人是省級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額度是越來越大,在專項債券發行之前的一些短期項目,國家也會越來越重視,所以地方政府要及時做好賬戶的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