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數額:項目總投資30%左右
申請申報時間:12月
政策詳情
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哪些要求?
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目標,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把握五個方面要求:
1、突出戰略重點,全力保障發展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
2、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的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3、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
4、推動普惠共享,推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
5、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格防控系統性風險,保障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哪些變化?
1、2018—2020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2015—2017年補貼范圍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優化,重點增加了支持農業結構調整需求和綠色生態導向的品目,剔除了技術已明顯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據新的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對機具分類和品目名稱進行了規范,最終確定補貼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
2、各省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上述補貼范圍中選取確定本省補貼機具品目;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補貼范圍三年內總體保持穩定,必要的調整按年度進行。對中央資金補貼范圍之外、地方特色農業所需和小區域適用的機具,納入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
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對象有哪些?
在保持補貼對象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在三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
1、針對基層反映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認定依據不足、相關部門理解不一致等問題,刪除“直接”的表述,將補貼對象明確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為便于基層全面準確地界定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根據《農業法》相關表述,將其進一步細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考慮到補貼對象跨地區承包經營的實際,明確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當地”既可以是購機者戶籍所在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也可以是上述區域之外的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證明即可,具體由各省細化要求,由基層結合實際操作。
補貼標準確定方面變化:
1、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繼續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確定原則、測算方法等在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完善。補貼額可以按照不超過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也可以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等其他方式確定。
2、具體采取哪種方式,由各省確定。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墾區)繼續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本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測算取得。在多個省份進行補貼的機具品目,相關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力求分檔和補貼額相對統一穩定。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