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審查管理辦法》
4、《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
二、具備的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2、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
3、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雇用外籍人員,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4、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無婚姻關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
6、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7、無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三、審查認證機構:
1、一級保密資格由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
2、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由省(區、市)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
四、申請材料:
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申請書;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或產品涉及國家秘密證明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5、公司章程;
6、驗資報告;
7、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8、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咨詢時間
咨詢時間視委托單位條件而定。
六、咨詢費用
根據委托單位規模大小和咨詢方式,費用面議。
七、特別說明
1、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事業也可以進行保密資格認證。
2、非公有制企業限定于申請二級、三級保密資格。
申請二級保密需配備的產品清單
1、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系統(三合一系統);
2、紅黑電源隔離插座;
3、微機視頻信息保護系統(一級);
4、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檢查軟件;
5、存儲介質信息消除工具;
6、光盤刻錄監控與審計系統;
7、打印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
8、網絡安全審計系統;
9、主機監控與審計系統;
10、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
11、保密記錄本、保密宣傳展板;
12、移動通信干擾器;
13、手機屏蔽柜;
14、保密專用碎紙機;
15、計算機相關解決方案(安全策略、殺毒軟件補丁升級方案、兩個報告等)
申請三級保密需配備的產品清單
1、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系統(三合一系統);
2、紅黑電源隔離插座;
3、電磁干擾器(二級);
4、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檢查軟件;
5、存儲介質信息消除工具;
6、光盤刻錄監控與審計系統;
7、打印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
8、網絡安全審計系統;
9、主機監控與審計系統;
10、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
11、保密記錄本、保密宣傳展板;
12、移動通信干擾器;
13、手機屏蔽柜;
14、保密專用碎紙機;
15、計算機相關解決方案(安全策略、殺毒軟件補丁升級方案、兩個報告等)
咨詢服務單位備案工作程序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科工安密[2011]3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科工安密[2012]105號)(一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受理機構
北京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三、許可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2、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經營業績良好;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組織條件
1、成立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領導擔任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3、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單位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4、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有明確的工作分工;
5、保密委員會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例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2次以上會議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作。
(三)機構條件
1、涉密人員100人(含)以上的,要有專門獨立機構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編制2~3人;
2、涉密人員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確1個部門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設1名專職安全保密管理人員;
3、涉密人員50人以下的,要明確1個部門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職安全保密管理人員。